山东出台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意见
山东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我省将大力吸引各类投资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激发投资活力,保持投资稳定增长,着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放宽行业准入
凡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社会投资领域,都要向社会力量全面开放,明确各领域扩大社会投资的工作目标和评估办法,鼓励新增服务和产品由社会力量提供。
全面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
落实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促进医师多点执业。
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各市可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科学规划建设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鼓励各类投资投入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推动产业间合作,促进产业融合、全产业链发展。积极推进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试点建设。加快省级健康服务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促进医疗与养老、健身休闲等业态融合发展。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运动康复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经营,激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社会活力。
推进“互联网+”益民服务。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大力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等应用。建设省级多学科整合型疑难病综合诊疗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和市级远程医学中心,开展远程培训、会诊等服务,逐步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远程医学服务体系。加快推行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扩大投融资渠道
按照国家专项债券发行指引,鼓励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企业发行专项债券。鼓励社会领域PPP项目进入省PPP项目库,细化申报程序。大力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模式,充实完善基础设施PPP项目库和信息交流平台。
发挥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发展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等政府资金的带动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资有关产业领域。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社会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根据企业特点及融资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
落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贷款损失风险补偿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办理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加强与股权投资基金合作,推进投贷联动业务,不断加大对社会领域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社会领域企业积极引入天使基金、股权基金等战略投资,深入对接资本市场。实施省级以上高新区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注重发挥区域股权市场科技企业板块服务功能。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领域企业借助境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推动成长型社会领域企业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