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再降企业融资成本
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虽然在下降,但“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仍未根除,折射了经济转型的结构性矛盾。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如何有效形成市场化定价机制,推动资金、资本市场化配置,是绕不开的改革主题。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企业成本显著下降。1-3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为84.33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18元。但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降成本空间仍然存在,尤其是在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上仍然需要政策“拾柴添薪”,进一步加强改革。短期来看,金融乱象频发,同业、非标、嵌套等业务相互叠加不断抬高资金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融资难、融资贵更多的是结构性矛盾。因此,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不能过度依赖总量政策,而应更多采取结构性改革措施,大力发展直接融资、股权融资。对于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四新”企业或有活力的中小微企业,应着力于破除他们的“融资难”与“融资贵”问题,降低他们的融资成本。而对于一些僵尸企业或竞争力较弱、没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在融资上就应“扎紧口子”,无需“一碗水端平”。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需要短期和长期措施相结合,多管齐下着力于长效机制的建设。首先,短期来看,需要为市场提供充足稳定的流动性,引导企业合理预期。在资金紧张的条件下,融资利率水平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因此,灵活使用各类政策工具就显得尤为重要,以此来保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和流动性环境的相对稳定。比如,此前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和下调部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以置换中期借贷便利(MLF)等,都是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有力措施。另外,也需充分发挥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的结构引导作用,满足实体经济领域的有效融资需求。
其次,从金融机构层面来看,银行需不断创新资金支持方式,不局限于传统的抵押贷款等模式。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出台的《关于做好2018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指出,要鼓励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不断优化金融支持方向和结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下,着力加强对制造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升级的中长期金融支持,合理安排融资利率、授信期限和还款方式。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符合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鼓励有条件的依法合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及“年审制”等合理金融创新。
事实上,银行贷款仍然是企业外源融资的主要方式。作为银行而言,应该合理安排融资利率,针对不同企业采取不同利率和还款期限。对于资金回流快的企业,授信期限可设置较短。而对于资金回流慢,重资本、高投入的高新技术等企业,可采取与他们相匹配的贷款方式和授信期限。另外,对于社会上广泛反映的企业贷款到期续贷利率较高,通过“过桥”抬高了周转成本等现象,也要进一步加大贷款创新力度,使续贷的成本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