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值税改革惠及百姓民生
营改增实施5年,为企业减负累计超过2万亿元,有效促进了经济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然而,改革没有休止符。尽管增值税制度自建立以来不断改革完善,但目前还存在税率档次过多、法律级次偏低等问题。对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对于完善我国税制、确保财政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意义重大
日前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化增值税改革,确定了适当降低税率水平、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退还部分企业的留抵税额等措施,进一步减轻了市场主体税负。此次改革部署的重要意义不仅仅在于为企业减税降负,更是着力深化作为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改革,为完善现代增值税制度迈出了重要一步。
当前,我国营改增试点已全面推开,所有营业税纳税人都改为缴纳增值税,结束了营业税66年的征收历史,增值税实现全覆盖。2017年,增值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将近40%,是名副其实的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的制度设计与征收管理关乎经济发展大局。
正如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前不久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所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制改革、税收立法、减税降费“三位一体”,全面协同推进,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是其中的“重头戏”。
营改增以及增值税改革经历了一个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过程。2012年率先在上海市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此后,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逐步扩大,2016年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2017年实施简并增值税税率,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2017年12月份,国务院决定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同时对增值税暂行条例作相应修改,以法律规范巩固营改增试点成果。
营改增实施5年,为企业减负累计超过2万亿元,有效促进了经济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然而,改革没有休止符。尽管增值税制度自建立以来不断改革完善,但目前还存在税率档次过多、法律级次偏低等问题。
增值税在制度设计上克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具有保持中性、征管效率较高等特点和优势,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筹集收入较为科学的税种。对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对于完善我国税制、确保财政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等意义重大。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税率档次的合并涉及各环节税负的重大调整,需要稳妥推进。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适当降低税率水平,现行17%、11%、6%三档税率调整为16%、10%、6%。虽然没有实现“三并二”,但将改革向前推进了重要一步,并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
当前,在我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新一轮国际税收竞争的形势下,亟需通过深化改革,建立起税制简洁、税负公平、政策清晰、管理有效的现代增值税制度,全面体现税收中性,提升税收竞争力。同时,增值税立法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快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同时,应结合改革进程推进增值税立法工作。
“十三五”开局之年,税制改革加速推进。《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改革个人所得税。同时,一系列改革措施紧密出台实施,包括深化增值税改革、开征环保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等等。下一步,应继续加快推进税制改革,推动建立现代税收制度,使税制更加适应国家治理需要、更好惠及百姓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