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根据东营市环保督察反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环督改办〔2018〕6号)要求,并结合《东营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部门责任分工,市发改委对承担的整改任务进行梳理,认为序号30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符合销号要求,拟予以销号,现将具体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3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拨打电话8380770向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有关问题。
反馈问题:《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但近年来山东省自备燃煤电站建设却呈现井喷式增长,2013年以后违规建成或在建机组装机容量超过2000万千瓦。
整改目标:摸清自备电厂底数,依法依规整改到位,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整改措施:(1)2018年3月底前,摸清全市违规自备燃煤电站的具体位置、投资主体、机组规模等相关情况。(2)对违规自备燃煤电站进行分类整改。其中,作为所在地区民生供暖唯一、不可替代热源的,2018年3月供暖结束后仍不能完善手续的停止运行;30万千瓦以下的在运机组,2018年6月底前一律关停,年底前拆除并核查验收;30万千瓦及以上在运机组,未取得环评手续的2018年6月底前全部停产。(3)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强化监管,杜绝新建项目违规配套自备燃煤电站。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完成情况:(1)2013年以来我市无违规建成或在建机组。(2)2013年以后所建煤电机组全部达标,我市无关停淘汰煤电机组情况。(3)今后,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政策 ,做到令行禁止,杜绝新建项目违规配套自备燃煤电站。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4日